規(guī)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頁-> 規(guī)章制度

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yè)學校黨員干部定期述責述廉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9-01-24 14:06:56

為全面加強我校黨風廉政建設,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動學校黨員干部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決定實行黨員干部定期述責述廉制度。

一、述責述廉對象

中層以上黨員領導干部。

二、述責述廉時間

每年一次,年底與年度工作總結同步進行。

三、述責述廉方式

(一)述責述廉對象每年書面向校黨委提交述責述廉報告。

(二)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正科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在全局中層干部會上進行述責述廉。

(三)參會人員現場對述責述廉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四、述責述廉的主要內容

(一)遵守政治紀律情況。

(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落實“一崗雙責”情況。

(三)貫徹落實中央、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相關規(guī)定情況。

(四)貫徹落實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相關規(guī)定情況,特別是“三公經費”開支使用情況。

(五)遵守廉潔自律規(guī)定情況。

(六)上年度民主評議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五、組織領導

黨員領導干部定期述責述廉在校黨委領導下,組織人事科組織安排,學校紀委實施監(jiān)督檢查。

六、結果運用

黨員干部定期述責述廉情況和民主測評結果納入干部個人年度考核內容,測評結果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對民主測評滿意度低于80%的,學校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年度不能評為先進。連續(xù)兩次低于80%的,學校黨委組對其原因進行剖析,并在其管理部門內進行調查了解,沒有違紀問題的,及時澄清;一般性問題的,進行廉政談話,視情況進行崗位調整;有違紀問題的,按規(guī)定嚴肅查處。